本日質詢法務部,在看到蘋果電腦拒絶美國司法部門FBI 解鎖私人手機的要求,讓我決定來問問,當我國政府遇上同樣問題時,我們會如何處理:
【如果事情發生在台灣】
目前個資法使用的限制很嚴格,但如果對方有重大的犯罪事實,我們台灣的政府會有何作為?
法務部:如果對方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條件,檢察官有權力去向法官申請來要求資料。
【個資法對上通保法】
這個事情牽涉到個資法,這樣的案例究竟適用什麼法,會不會因此有濫權的可能?
法務部:個資法中對濫用的規範相當嚴格,罰則也相當清楚,所以執法人員也不會以身試法,去做出濫用的舉動。只有在通保法中規定的具重大犯行的人,並經法院申請。
建議:因為通保法中的規範十分模糊,希望法務部可以就這樣的案例去研究。
【科技公司究竟該不該交出資料】
如果一個科技公司拒絕交出資料的話,是否違反通保法?
法務部:基本上違法,因為如果符合法定的要件,經法院裁准,科技公司應該要遵守命令
呼籲:希望在考現實外,能將台灣的人權、民主、自由放在一個制高點上保障,不要讓這樣的衝突,在台灣上演。
蘋果:政府要求解鎖手機將嚇壞開國元勳
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60316002195-260408